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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全台8類場所禁用PLA免洗餐具

8/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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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今年8月起擴大禁用PLA免洗餐具的範圍,未來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類場所不得提供PLA材質的免洗餐具,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近年來減塑已經成為許多店家與消費者的目標,許多業者將免洗餐具、包裝盒、生鮮托盤等一次性塑膠包裝改成聚乳酸(polylactide, PLA)材質的生物可分解塑膠,其塑膠材質編號為7PLA是一種以植物澱粉如玉米澱粉、馬鈴薯製成的塑膠材料,在特定的溼度、環境溫度的土壤中才能被微生物分解,由於原料為植物而非石油提煉,植物在生長過程中會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能夠減低溫室氣體,因此台灣在2002年開始的一系列減塑的政策當中並未禁用PLA材質。

但由於國內並無適合PLA材質再利用的方式與管道,以及對於可堆肥塑膠的政策仍不夠完整,尚未建立能夠讓PLA材質進入循環利用的系統,且PLA製品從外觀上不好分辨,無法在回收系統中明確區分,最終只能以焚化處理,除了無法循環利用之外,也造成更多汙染問題,因此環保署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希望可以降低PLA造成的環境汙染。

圖說:環保署於8月起禁止8大類場所提供PLA材質的免洗餐具。

歐盟也觀察到此類材質造成的環境問題,於去年11月底提出《生物基、生物可分解與可堆肥塑膠政策框架》(EU policy framework on biobased, biodegradable and compostable plastics),明確表示必須謹慎對待生物可分解的塑膠材料,此類塑膠必須滿足諸多條件才能對環境產生積極影響,若否,則將加劇塑膠汙染。生物可分解塑膠在可持續發展的未來中佔有一席之地,但需要針對特定範圍內的應用證明其在環境中的效益以及循環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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